基于投資行為,基金受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
1、了解權:即投資人有權直接向有關基金管理公司索取基金說明書;
2、受益權:即投資人有權要求基金按其所持份額派付其應得收益;
3、監督參與權:即投資人有權對基金的運作過程參與監督;
4、證券處分權:即投資人可按基金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轉讓、抵押和繼承;
5、本金取回權:即受益證券的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償還本金;
6、解約權:即受益證券持有人有權按章程規定的條件并要求解除一部分契約,同時向由委托人所指定的機構贖回相應的證券。
基金受益人是購買基金并可以通過投資基金獲得分紅或轉讓收益的投資者,是基金資產的最終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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