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內往來指一個清算行范圍之內,經辦行與經辦行或經辦行與清算行之間發生往來款項及資金清算的情況。轄內往來一般包括資金匯劃業務轄內往來、系統內或同城交換轄內往來以及通存通兌業務等形式。轄內往來的前提是銀行應當遵守“相互往來、及時清算、集中對賬、分級管理”的基本規定。
其中,相互往來指確保往來業務是清算行及經辦行資金匯劃的業務和同城行處之間的資金往來。及時清算指清算行當日應將轄屬各經辦行的轄內匯劃資金往來差額進行清算。集中對賬指通過資金匯劃系統匯劃的款項以及同城處轄內往來劃轉的款項應當由市地行負責對賬;而分級管理指轄內往來應分別由省行、市地行、縣區行負責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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