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制私募基金指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根據信托契約確立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并通過發行收益憑證開展募集工作的基金,是一種信托式私募基金,屬于代理投資制度的基本范疇。
與公募基金相比,契約制私募基金的優點在于其信托投資的份額較大,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較為寬松及投資的靈活性較大,同時該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其弊端則在于該基金一般只能每月一次進行申購和贖回,不利于促進基金持有者操作的靈活性。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