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規范體系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
1、權威性:即體系由獨立的立法機構組成以及在司法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并嚴格地規范和制約會計行為。
2、規范客體的雙重性:即體系對會計人員和會計主體進行規范,使會計主體與會計人員達到目的和行為的統一。
3、會計法律規范體系的靈活性與嚴肅性:即體系不僅要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還要符合會計技術性的要求,并體現出會計行為的本質。
4、會計法律規范體系的層次結構性:即體系由三個層次所構成,并體現不同的性質。
會計法律規范體系指由各項會計法律規范所組成的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且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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