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報告是在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上形成的,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聯系在于兩個報告的核心內容都是相同的,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工作報告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數字、基本情況、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以及主要問題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區別在于報告對象、目的、主體、范圍和側重點不同。
審計結果報告的報告對象是本級政府,目的在于加強對本級財政收支的管理,審計工作報告的報告對象是本級人大常委會,目的在于強化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監督。
審計結果報告的報告人是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報告的報告人是各級政府。
審計結果報告主要報告預算執行審計的結果,審計工作報告則還要報告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全面情況。
審計結果報告側重于揭露反映存在的問題和情況,以及完善預算收支管理的建議,審計工作報告側重于反映審計查出問題的處理情況,以及經審計后政府各部門單位采取的糾正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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