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品款指企業接受代銷商品時依據商品協議內容所支付的價款。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原“代銷商品款”科目已變更為“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
在會計實務中,企業代銷商品的行為一般通過“受托代銷商品”科目以及“受托代銷商品款”等科目進行處理。其中,“受托代銷商品”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商品發行企業按照寄銷方式接受外部單位委托后,代其銷售商品的進價或售價。企業可以按照受托代銷商品項目的類別或委托代銷單位的身份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受托代銷商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主要反映受托代銷商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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