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憑證具體形式如下:
1、支付給我國境內單位或個人,且其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發生在一般生產經營領域中屬于增值稅等收征稅范圍的,開具的發票為唯一合法有效憑證;
2、不屬于正常生產經營領域而支付給我國境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且單位收取的屬于國家或省級財稅部門列入不征稅名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其所開具的財政收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3、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購貨款,以上述單位或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對支付給我國境外的單位或個人的非購貨款,以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售付匯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地方稅務局確認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5、其他符合相關稅收政策的會計憑證。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