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市場指審計市場主體、審計市場客體和審計市場交易過程之間的集合體,是作為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的方式之一,即在審計市場中供需雙方在一定價格水平下進行交易行為,并由此構成對應的經濟責任關系。
審計工作按審計主體不同,可以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其中,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關系決定了兩者無法構成審計市場的主體。
審計工作作為審計市場的核心內容之一,其實質是對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單位的財務狀況,然后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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