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是企業開展投資活動時其實際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金額。
在會計實務中,對于企業應收取的利息一般通過“應收利息”等相關科目進行處理,“應收利息”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發放的貸款、各類債權投資、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企業可以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的身份設置“應收利息”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對于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則不通過“應收利息”科目處理,而是通過“債權投資”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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