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評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任何機構從事基金評價業務并以公開形式發布評價結果的禁止行為包括對不同分類的基金進行合并評價,對同一分類中包含基金少于十只的基金進行評級或單一指標排名,對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個月的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進行評獎或單一指標排名,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評級的評級期間少于三十六個月,對基金、基金管理人評級的更新間隔少于三個月,對基金、基金管理人評獎的評獎期間少于十二個月,對基金、基金管理人單一指標排名(包括具有點擊排序功能的網站或咨詢系統數據列示)的排名期間少于三個月,對基金、基金管理人單一指標排名的更新間隔少于一個月,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進行評價。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