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論要素分析是對形成企業舞弊的壓力、機會和自我合理化這三個要素進行的分析。
壓力要素是企業舞弊者的行為動機,可以分為經濟壓力、與工作相關的壓力和其他壓力。
機會要素是可以進行企業舞弊而又能掩蓋起來不被發現或能逃避懲罰的時機,主要包括缺乏發現企業舞弊行為的內部控制、無法判斷工作的質量、缺乏懲罰措施、信息不對稱、能力不足和審計制度不健全等情況。
在面臨壓力,獲得機會后,還需要自我合理化的借口,使企業舞弊行為與其本人的道德觀念、行為準則相吻合,無論這一解釋本身是否真正合理。企業舞弊者常用的理由包括“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暫時借用這筆資金,肯定會歸還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以及“用途是正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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