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客觀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在會計工作中,會計記錄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經營管理狀況必須與客觀事實相符合,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是真實合法可靠的憑據。會計人員必須細致、認真、準確地反映客觀情況,使會計工作的結果完全符合經濟活動的實際,來不得半點虛偽和馬虎,杜絕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去反映經濟活動,達到這樣或那樣的目的。
同時,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不能受理不真實的會計資料,對記載不準確的,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各單位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監督時,要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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