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審計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審計機關對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財政經濟活動所開展的審查監督工作,是“微觀審計”的對稱。宏觀審計工作作為我國審計監督活動的一項重要任務,有利于加強我國的宏觀控制和管理。
宏觀審計工作的職能主要包括監督職能和證實職能。其中,監督職能具體表現為對被審計單位有關宏觀調節和控制的活動所進行的鑒定、證明、評價和建議工作,而證實職能指審計機關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承擔和履行宏觀經濟活動的調節監督工作的過程進行審查,將被審計單位對宏觀經濟活動調節監督的過程和鑒定結果進行反映,并以此來證實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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