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損失是企業債務重組業務中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和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時,債權人的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所收到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由于企業的債務重組損失一般針對債權人而發生,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債務重組損失應當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以及“銀行存款”科目或“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其中,“營業外支出”科目可按支出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期末應將該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中,結轉后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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