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中,發現抽樣是在既定的可信賴程度下,在假定誤差以既定的誤差率存在于總體的情況下,至少查出一個誤差的抽樣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重大舞弊事件或極少出現的例外事件。
發現抽樣實際上是屬性抽樣的一個變形,目的是查出至少一個差異,如果總體差異率大于規定的可容忍差異率,則說明預先確定的控制風險估計過低。在進行發現抽樣時,首先確定審計目的與抽樣總體,再確定抽樣要求的可靠程度和精確度,接著確定樣本量,最后選出并審查樣本,導出審計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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