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暫付款的內容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或租入包裝物押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
6、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往來款項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會計實務中,企業的其他應收款一般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二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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