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的確認標準主要包括:
1、債務人死亡且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且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長時間未清償并有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款項。
壞賬損失是企業由于已經確認應收而又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所產生的損失。當企業發生壞賬損失時,應通過“壞賬準備”科目進行核算。“壞賬準備”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通過攤余成本計量的應收款項等金融資產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所計提的損失準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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