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兌付證券是證券或金融機構接受客戶的委托,在到期以后按合同規定所兌付的、向客戶發行的證券。證券或金融機構在處理代理兌付證券時也會按一定的比例向客戶收取金融機構手續費。
在會計實務中,代理兌付證券也指“代理兌付證券”科目,科目主要用于核算證券或金融機構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到期的證券價值,該科目可以按照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設置二級明細科目。“代理兌付證券”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主要用于反映證券或金融機構已兌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單位兌付資金的證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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