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的管理主要包括:
1、由于政策原因所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應當按規定進行列支;
2、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應查明原因并區分責任,然后實施相關處理。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清查財產時發現的,尚未批準轉銷或作其它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報廢、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在會計實務中,對于企業所發生的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應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管理費用”科目或“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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