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審計的目標包括;
1、通過監督留存收益的分配過程,以維護企業、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正當利益;
2、通過對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使用進行監督,以加強對利潤體系的管理,增強被審計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益。
留存收益審計是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稅后利潤中進行提取的各種公積金,包括生產發展基金、后備基金、風險基金等項目的資金,以及被審計單位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利潤所開展的審查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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