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在接到會計人員編制的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時,應當對憑證的填寫日期、編號、內容、會計科目、金額、原始憑證張數、簽章等內容進行復核。除此之外,還應該注意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的“摘要”欄是否注明付款結算方式,付款憑證支付項目是否是國家控制的商品,有無企業所在地或上一級財政部門批準的書面證明等,重大開支有無企業領導或總會計師簽批手續。出納員在復核憑證中如果發現其中一項不符合制度規定,應當立即將憑證退回編制憑證的會計人員,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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