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抵免的抵免原則如下:
1、只有稅可抵免,費不抵免。關于稅和費的區別,很多國家均有明文規定;
2、只有所得稅可抵免,非所得稅不能抵免。且雙重征收的所得稅才可抵免,非雙重征收的所得稅則無所謂抵免;
3、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稅可抵免,未支付或將要支付的所得稅不能抵免;
4、必須是相互給予抵免,單方面給予抵免的情形極少,即貫徹對等原則;
5、實行限額抵免,即對國外所納稅款的抵免額,不能超過按本國稅法規定的稅率所應交納的稅款額。如超過本國國內所得稅率時,本國實行限額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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