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免除某些納稅人或納稅項目應納的稅款,包括對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按照國際公約在國際稅收方面給予特殊性免稅優惠和對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及其他原因導致滯納欠稅的納稅人給予稅費免除所作的相關規定。對于豁免期和豁免稅收項目,則根據稅收對象的經濟環境和政策進行制定。
稅收豁免按照豁免的范圍,可以分為部分豁免和全部豁免。其中部分豁免指對納稅人或納稅項目的部分應納稅款進行免除。全部豁免指對納稅人或納稅項目的全部應納稅款進行免除。
通過實施稅收豁免的政策,有利于加強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合作,以及促進國內稅務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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