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本的構成包括:
1、直接成本,是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可以直接計入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包含設備及材料成本、服務成本及人工成本等。
2、間接成本,是為完成合同所發生的不宜直接歸屬于合同成本核算對象而應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核算對象的各項費用支出,包含間接費用、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合同成本是為履行某項建造合同的義務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在會計處理上,企業發生的合同成本應當通過“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核算,其中該科目可按建造合同的類別分別以“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明細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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