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的優勢在于審計人員與管理當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關系,被審計單位的內部關系難以影響外部審計的質量且外部審計只需對國家、社會和法律負責,保證了審計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外部審計的不足在于外來的審計人員不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的組織結構及生產流程等信息,從而增加了審計工作開展的難度。
外部審計是審計機關委派審計人員或社會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準確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作出客觀公正評價的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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