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出資金是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之間為了調劑資金余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拆借行為,屬于同業拆借的內容之一。在會計實務中,拆出資金也稱為“拆出資金”科目,該科目可以按照拆放金融機構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的拆出資金行為主要通過“拆出資金”科目、“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以及“利息收入”等科目編制分錄,“拆出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用于反映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按規定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款項的金額。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