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的確定包括:
1、債務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間內未履行其清償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款項。
壞賬是企業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由于發生壞賬而產生的損失,稱為壞賬損失。對于壞賬損失,企業應設立“壞賬準備”科目核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將預估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計入“壞賬準備”科目。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