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的項目主要包括:1、用于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2、用于提取企業的盈余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在往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企業彌補虧損、轉增資本以及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盈余分配指企業生產經營期末將稅后利潤進行分配的行為,其中稅收利潤也稱為凈利潤,是企業當期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金額。
在會計實務中,企業的盈余分配行為應當通過“利潤分配”相關二級科目以及“盈余公積”等科目進行核算,“利潤分配”科目期末的余額主要反映企業未進行虧損彌補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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