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兌付證券款是金融機構接受客戶的委托,對客戶發行的證券到期以后,按合同規定向客戶進行兌付的款項。也指“代理兌付證券款”會計科目,核算證券、銀行等企業接受委托代理兌付證券收到的兌付資金。企業可按委托單位和證券種類對該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代理兌付證券款”科目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已收到但尚未兌付的代理兌付證券款項金額。
企業兌付記名證券,收到委托單位的兌付資金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代理兌付證券款
收到客戶交來的證券,按兌付金額,作以下會計分錄:
借:代理兌付證券款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