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期望差是公眾對審計的需求與公眾對目前審計執業的認識之間存在的差距,可以用來描述那些依賴審計人員報告的人對審計的期望與審計人員認為所應當執行的行為標準之間的差。
審計期望差可以分為四個部分,分別是可能的準則與現在的準則的差距、現在的準則與現在的執業之間的差距、公眾對審計的期望與可能的準則之間的差距、現在的執業與公眾對執業認識之間的差距。其中,前兩個差距被認為是合理的期望差,有必要通過執業上的改進加以縮小,后兩個差距被認為是不合理的期望差,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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