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的核算包括計提、轉回和結轉存貨跌價準備。具體如下:
1、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2、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轉回存貨跌價準備,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發出存貨結轉存貨跌價準備時,會計分錄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或生產成本等科目)
企業應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企業存貨的跌價準備,并按存貨項目或類別進行明細核算。“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存貨跌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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