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可辨認資產的范圍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可辨認資產是存在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的資產,比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等。商譽是不可辨認的資產,商譽以外的資產絕大部分都是可辨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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