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某項資產確認為無形資產應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即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同時,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需注意的是,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外購的無形資產,按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應予資本化的支出,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研發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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