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投資,包括對股票、債券、基金等項目的投資,與長期投資相對應,其特點在于變現難度低且持有的時間較短。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短期投資”科目已經被“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代替,而“短期投資”科目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依然可以繼續使用。
長期投資指企業不滿足短期投資條件的投資項目,即不準備在一年或長于一年的經營周期之內轉變為現金的投資,按其性質可以分為長期股票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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