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兩個字是財務中的記賬符號,根據借貸記賬法中“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分別代表賬戶的左方和右方,同時“借”和“貸”在會計工作上也稱為“借方”和“貸方”,主要用以標明記賬的方向。
“借方”和“貸方”科目,根據科目或賬戶的性質及結構分別表示科目的增加或減少,一般情況下資產類賬戶、成本類賬戶以及費用類賬戶在借方登記增加額,貸方登記減少額,而負債類賬戶、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以及收入類賬戶在貸方登記增加額,借方登記減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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