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主要包括: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補助;5、其他收入。
工會經費是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其使用的途徑和過程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同時工會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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