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審外包的形式主要包括:
1、將內部審計特定部分的職能賦予稱職的第三方審計組織。
2、通過外部審計組織開展審計管理咨詢工作。
3、將內部審計的職能全部外包至會計師事務所。
4、內部外部的成員結合開展審計工作。
內部審計外包也稱為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至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實施的過程。內部審計外包工作有利于提高審計的質量和確保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其弊端在于不利于內部審計自身資源優勢的發揮,同時也無法完全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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