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審計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特征:
1、授權審計是一種單方面法律行為,不需征得被授方的同意;
2、授權機關的實體權力自授權行為之日起便轉移到被授權方,被授權方可以對授權的事項進行審計,并自行作出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3、鑒于授權機關的實體權力和法律責任依據轉移到了被授方,因而被授權方根據授權,實施審計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審計方承擔;
4、行政職權的授出應符合法定程序。
與此同時,應注意授權審計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是審計機關,并且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授權審計的事項只能是授權的上級審計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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