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指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流轉稅為基礎交納的稅金,用于公共產品建設。在我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作一種附加稅,具有相當廣泛的征稅范圍,其稅源穩定、稅收收入可以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增加。
此外,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也指“應交稅費”的二級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應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實際交納時,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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