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風險準備是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于彌補虧損的風險準備,也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根據《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一般風險準備按管理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應指令托管銀行,將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劃入一般風險準備專戶。公司提取一般風險準備按利潤分配處理,不得計入費用。一般風險準備的余額達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的總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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