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交易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收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收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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