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盤點是審計人員在盤點現場監督和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盤點過程,而不直接進行盤點的方法,絕大部分實物證據都是采用監督盤點取得的。
盤點時,審計人員親臨現場,由被審計單位的人員自己動手盤點,而審計人員只對盤點的過程進行監督以判斷清點結果的可靠性。在審計人員認為必要時,審計人員可以對監督盤點所取得的盤點結果進行復點。
采取監督盤點的方法是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實物形態的資產是否真實存在并且與賬面數量相符,查明有無短缺、毀損及貪污等問題存在。但是,監督盤點法有局限性,它只能對實物資產是否確實存在提供有力的審計證據,但卻不能保證被審計單位對資產擁有所有權,也不能對被審計單位資產的價值、完整性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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