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務審計的職能包括:
1、監督,即監督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行為和納稅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2、評價,即對納稅人財務核算成果是否真實合法、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是否依法履行進行評價。
3、鑒證,即依審查的結果向被審計單位出具查驗證明。
4、服務,即揭示被審計單位的稅務問題并提高單位的管理水平。
涉外稅務審計,是涉外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從事獨立個人勞務的外籍人員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所開展的審查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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