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期間的財務收支或經營管理活動的某些方面及其資料進行的部分的、有目的的和重點的審計,比如對企業進行的現金審計、銀行存款審計等,以及對貪污盜竊、偷稅漏稅、行賄受賄、違反合同等所進行的專案審計等。
與局部審計相對的全部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及其資料進行的全面審計。與全面審計相比,局部審計的優點是時間短、耗費少,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達到預定的目標,但缺點是容易遺漏問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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