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導向審計的程序包括:
1、實施分析性程序,通過確定重要性標準并初步評價可接受審計風險和固有風險,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結構和評價控制風險。
2、依據審計風險模型確定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風險水平,從而制定審計總體計劃和具體計劃。
對于風險導向型審計,若初步評價控制風險水平較低則實施控制測試,然后審計單位依據控制測試的結果確定是否擴大交易的實質性測試,若初步評價控制風險水平較高則應直接轉入交易的實質性測試,然后由審計單位評價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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