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審計是審計機關將其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委托至另一審計機構進行辦理的行為。委托審計在實踐中主要可以分為沒有隸屬關系的審計機關間的委托以及將審計范圍內的審計事項由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進行辦理的委托。通過委托審計可以有效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其弊端在于一定程度上委托審計不利于審計工作獨立性的體現,同時受委托的審計單位容易存在被操縱的可能性,從而影響審計意見的公正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工作結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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