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審計報告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標準審計報告:它要求財務報表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同時,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2、非標準審計報告:它要求對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需要在財務報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同時,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
社會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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