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報告的復核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所采用審計程序的恰當性;
2、所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的充分性;
3、審計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
4、審計工作是否符合審計機構的質量要求。
離任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做出審計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的一種書面文件,是全面總結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文件,起著對被審計人任職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公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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