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定量評價:是以審計查證和取得的可靠數據與經濟責任目標、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行業標準等進行對比分析,客觀反映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
2、定性評價:是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的評價;
3、綜合評價:是要求綜合運用定量評價以及定性評價,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所在單位、所在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的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客觀反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結果,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領導干部在一定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發表的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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