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審計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必要的審計,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年報審計可分為簽約、實施審計和出示審計報告三個階段。企業應及時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年報審計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會計人員應事先做好準備,在審計開始時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并提供必要的合作。審計完畢,企業應認真聽取注冊會計師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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